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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 反担保人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吗

1、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所以,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

2、但是同时法律对“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分配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 第8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保证,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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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应当是强制性条款而不是任意性条款。所以不管是担保人还是反担保人,行使权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担责任。

反担保在法律评价上与其他担保无异,根据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反担保适用物权法与包括担保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合同移反担保人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吗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既然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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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保证 合同 担保 担保人 无效 担保法

作者:www.cjtd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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