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很多行业的发展与银行保函都是离不开的,有时候一些不起眼的因素都可能导致很大的差距,比如之前提过的银行保函有相关规定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银行保函”。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应当是强制性条款而不是任意性条款。所以不管是担保人还是反担保人,行使权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担责任。

反担保在法律评价上与其他担保无异,根据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反担保适用物权法与包括担保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既然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反担保人担责后能否以追偿债务人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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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好了,关于“你了解反担保成立的要件吗”呢,咱们今天就先讲述到这里,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对于银行保函、深圳市诚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当然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哦!

作者:www.cjtd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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