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有哪四种方式?
日期:2017-12-09 / 来源:http://www.cjtdb.net/news/32.html
一般来说,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有四种方式:
1、债权人必须证明已向主债务人实际执行而无效果,否则,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旧中国的民法和瑞士的债务关系法均作了这样的规定。
2、债权人必须对主债务人进行诉讼上或诉讼外的催告,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如奥地利民法;日本民法还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前必须先向主债务人催告,催告后若保证人证明主债务人可以履行前,债权人必须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否则,仍可拒绝履行。
3、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出具证明可以向主债务人提出请求的文件,并将担保该请求的权利转交给保证人,才能请求保证人履行,如前苏联民法典。
4、一些国家法律又规定,如果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成立后,主债务人住所、营业所或居所有变更,致使债权人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主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根据情况推定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不得提出先诉抗辩权,如德国民法典。
作者:www.cjtd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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