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执行担保的效力你了解吗_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你了解吗
日期:2020-10-11 / 来源:http://www.cjtdb.net/news/298.html
生活中的很多行业的发展与银行保函都是离不开的,有时候一些不起眼的因素都可能导致很大的差距,比如之前提过的银行保函有相关规定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银行保函”。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了解,执行担保的效力你了解吗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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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所以,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
2、但是同时法律对“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分配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 第8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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