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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无权处分行为的欠缺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合同的效力还是要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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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书。

2、按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

(2)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

(3)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 准或核准文件;

(4)项目方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处分期申请银行保函的程序财务报表;

(5)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欠缺”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想了解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种类、深圳市诚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其他相关的知识,请跟我们联系!

作者:www.cjtdb.net


相关标签:处分,财产,分权,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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